新農機〔2020〕151號
伊犁哈薩克自治州,各地、州、市農業農村局、財政局、商務局:
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、財政部辦公廳、商務部辦公廳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》(農辦機〔2020〕2號)要求,切實做好我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,自治區農業農村廳、財政廳、商務廳聯合制定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》,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,現將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》印發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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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(2.pdf
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商務廳
2020年9月16日